一、离婚了房产除名非要本人到才能除吗
通常而言,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进行房地产名称更改时,需由当事人亲自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然而,若存在经过公正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则受托人同样有权代表当事人处理此项事宜。
因为这涉及到个人财产利益的变动,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方面信息以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并整个手续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假如双方是通过法院宣判结束的婚姻生活,那么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便可以顺利完成房地产的姓名更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了房产怎么办
若房产属夫妻共有的共有财产性质,那么这处房产理应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配;
反之,倘若其属于单方面的个人财产的话,便无需对此进行分割。
以下为离婚时房产分配的具体规则:
首先,对于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并已全部付清房款的情况而言,这样的房产可归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购房首付款,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共同偿还的部分以及相匹配的增值部分均算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此外,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作为婚姻用房,即便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最后,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资的情况,此种出资可视作赠予自己孩子的礼物,然而如父母在事后明确告知赠与给两个孩子共同享有者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宜;倘若并无此类约定,则需根据房产的购置时间以及资金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对于婚后所购得的房产,不论是登记于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下,通常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分割权;至于婚前由某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尽管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仍有权利要求予以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案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夫妻双方的过失程度、房产的市场价值等等。若您需要更为详尽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侦探的帮助。
离婚后房产更名,原则上需当事人亲临办理,但凭有效公证授权书,受托人可代办。因涉及财产权益,需严格审核确保意愿真实、流程合法。若婚姻经法院判决终结,可依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