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执行程序中确认的范围包括婚姻内的薪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婚后取得且无文件声明为个人的,视为共同财产。但一方因伤获赔、残疾人补助等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执行中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在执行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需考虑以下几点。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者,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等大额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除有证据证明仅为一方财产外,也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可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信息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保障执行的合法、公正。
三、执行中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执行中离婚财产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对于执行中的财产分配,若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会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执行。例如,一方名下的房产等财产,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变价后按判决份额进行分配。同时,对于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予分割。总之,执行中离婚财产分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离婚判决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中的认定,一般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若财产是婚后取得,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